2009年10月11日

扁向美國軍事法院請願 全文摘要 (中時, 2009/10/11)

Stephen's Comment:


Oh! My God!! 難怪法院說「沒看過這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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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向美國軍事法院請願 全文摘要 (中時, 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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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人:陳水扁。


答辯人:美國。


請願事項:特殊救濟之強制執行令。


請願人祈求美國政府頒發訓令,指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其繼任單位、其代理人等,依照舊金山合約所指定的在台灣之「主要占領者」權限,尋求立即釋放陳水扁,並恢復其在「在台之美國軍政府」轄下的公民權及人權。請願人並要求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在過程中不經意的洩漏機密或敏感事項。


請願人係中華民國前總統,正面臨嚴重狀況,牽涉到涉台之美國軍事政府,肇因於在台灣的貪瀆的中國法庭於九月十一日非法判處請願人無期徒刑。請願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在擔任實際的行政長官期間之各項作為。


請願人尋求法院下令:


一,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其代理人。


二,陳水扁因而遭到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採行其他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請願人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三軍統帥、及代表美國軍政府擔任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占領國。答辯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按,此為美國在台協會總部所在地)。本案無先例可循。請願人身為中華民國前總統及三軍統帥,尋求法院對台灣尚未完全成形的美國軍政府實施特別管轄權,依主從理論之原則,干預現行的中華民國總統兼三軍統帥。


請願人曾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這個軍政府表面上看來是建立於美國在台協會的辦公房舍,其實不相關。


請願人在台灣擔任中華民國三軍統帥及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的實際民政長官,始終都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為附屬占領者,並服從主要占領者之意旨。依據 1950年「強森控告艾森卓格」一案之判決,實際民政長官不受當地法院管轄。故陳水扁擔任實際民政長官所代表之美國特殊利益,不能被中華民國-次要占領國-的法院侵犯。


陳水扁受到舊金山和約下之美國軍政府保護,唯有適切組成之軍事委員員才有權審訊他。


陳水扁聲明自己無罪,並稱判刑是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報復他,係政治仇殺。


馬英九是國民黨員,國民黨是宋教仁及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後不久創立。馬英九在去年五月廿日就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接下來是陳水扁自述,例如他在大學三年級考上律師等)依據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占領國,迄今未改變。


基於此,請願人擔任總統八年期間,在許多方面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甚至這些指示與總統的決策相牴觸。直到今天,管轄台灣之美國軍政府依然活躍,以致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下應有的權利也遭剝奪。


陳水扁敘述其總統任內的「去中國化」作為


身為總統,請願人秘密知悉了有關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存在等訊息,也本於職責接受美國軍政府官員的命令,以維持在舊金山和約下的現狀,並捍衛台灣,抗拒敵人。


請願人是軍政府的實際民政長官,而被訴究的行為則發生在他擔任民政長官期間。


現在請願人向法院及全世界公布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存在的事實,並尋求按照美國的軍法予以補救。


台灣地位未定。請願人不尋求台灣主權之決定,只尋求其個人身份之決定-美國軍政府的前代理人。


更確切的說,因為實際民政長官之角色,美國軍方應出面干預以保護請願人的權利。


中華民國總統的法定權限


請願人承認,有關台灣的事,他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意旨。中華民國總統有許多職責,但有關台灣之事,美國軍政府是至高無上的。根據一九五二年「麥德森控金瑟拉」一案的判決,軍政府掌握所有行政部門。


準此,陳水扁是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陳水扁握有各種軍政府機密,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之存在,現在他遭到國民黨及其政治法庭攻擊,在這個處境下,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為軍政府的代理人負起責任。請願人僅要求此一法院確認、並下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協助其前任實際民政長官,即請願人。此事無關台灣之現行或最終地位,而是台灣現任總統及實際民政長官造成了特殊狀況,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有義務干預之。


請願人聲明他曾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實際民政長官,也聲稱台灣施行的中國法制對他的保護不夠。他要求於這個法院的,只是確認涉台之美國軍政府,並要求此一軍政府本於職責出面干預。請願人因為他擔任實際民政長官期間的作為而被處無期徒刑,他尋求法院下達下列命令:


一, 下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其代理人-陳水扁。


二, 陳水扁因而遭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 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 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採行其他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扁要美指示馬英九放人 美:不是控告是請願 (中時,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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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美國政府,而是向美國政府「陳情請願」,請求美國訴法院下令馬英九總統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且立即釋放他。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所以不予受理。陳水扁到底告美國什麼呢?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而是向美國「尋求救濟(request relief)」。


陳水扁在陳情書中說,他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陳水扁說,他不談台灣的主權,只要求軍事法院責成軍政府做到下列幾件事。第一,承認他的代理人身份;第二,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都根據這個代理人身份;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還他自由。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表示,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只為得到「美國主子」賞臉? 阿扁拿全民尊嚴陪葬 (中國時報, 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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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上午,美國總統歐巴馬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華府新聞專業電台的主播說,太意外了,「不管你支持歐巴馬,還是反對歐巴馬,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這天下午,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的訴狀全文披露。不用閱畢廿四頁全文,只要讀到第三頁,「陳水扁要求法院命令軍政府指示馬英九撤銷判決、立即放人」,就令人不敢置信。不管你挺扁、反扁,聽到扁這樣東拉西扯、低聲下氣,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有人邊看邊搖頭,喃喃自語:「是真的嗎」。有位資深記者,確定文件是法院提供的,才放心下筆,不住的說「臉都丟光了」。


明明是總統,卻甘為「特首」;明明有領土、人民、主權,卻寧為「流亡政府」;明明是兩任的民選元首,卻自稱「外國占領軍的軍政府代理人」。


如此自貶身價,簡直是曠世奇談。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拖下水,還拿全民尊嚴陪葬,難怪法院說「沒看過這種案例」。


法院沒看過的還多著呢。前一天,扁在台北把總統的撤退路線全盤曝光;這一天,陳情狀的第一段就要求美國「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洩漏機密」。面對美國人就信誓旦旦,面對自己同胞就口無遮攔,這是我們的元首風格?


門禁森嚴的軍事法院裡,有人問,扁到底貪了多少錢?當聽到數字時,此君瞪大了雙眼,久久不能置信。半晌,問了句:「存在瑞士?」得到答案後,她低聲說,「恐怕得花不少功夫才能追回來」。


半個多月來,華府總聽到「阿扁告歐巴馬」、「阿扁告美國國防部長」。不管「義」正不正,「辭」倒是挺嚴的。然而阿扁究竟告什麼?眾說紛紜。


有人質疑:阿扁敢嗎?萬一惹惱了歐巴馬,不怕美國把黃芳彥遞解回台?


如今真相大白,扁沒有「控告」,而是「祈求(pray,見訴狀第一句)」。誠如法院所說,「完全是陳情」。只是,請願陳情如此沒格,只為了得到「美國主子」賞臉?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好像只要能放牠出來,要牠當狗都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