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日前在北京完成第三次正式協商後,整個輪廓可以說已告明朗化。總體以觀,在雙方業者最為關注的貨品清單部分,
台灣約有500項貨品取得免關稅或低關稅的優惠,估計金額超過百億美元;大陸則爭取到約200多項產品,金額則不超過20億美元
。而包括農業等台灣相對弱勢的產業,則在對方的理解下,均未納入第一階段的大陸貨品開放來台名單中。因此,即使最後結果未必能讓各行各業都感滿意,但持平而論,在大陸刻意「讓利」之下,台灣明顯享有較大的優勢,前方談判代表固然可以說是不辱使命,而馬政府在面對在野黨的反對與民眾的質疑下,也算是交出了一份及格的成績單來。
從ECFA完成第三次正式協商,到整個ECFA文本完全定稿簽署,再分別交由雙方的權責機關完成認可的法定程序,乃至於真正生效適用,未來每一個進程其實都極具關鍵
。而整個ECFA畢竟只是一個架構協議,往後還有更多的產業項目要陸續啟動協調談判,因而此際只把焦點集中在早收清單項目的多寡,堪稱是見樹不見林,後續的相關作為更值得主管部會與相關業者早為研議部署,才能創造台灣最大的利基。而以下幾方面,無疑更是重中之重:
其一是我方早收清單中未列入石化業的聚乙烯、聚丙烯,汽車業的整車及工具機整機等,相關業者自然是叫苦連天,行政院長吳敦義則表示雖然第一階段未能納入,但在ECFA正式簽署後,展開第二階段協商時,仍希望能夠爭取到在雙方第四次正式諮商時予以納入。吳揆的說辭,不管是安撫的話,或是我方的主觀期望,至少代表ECFA早收清單的確認並非一槌定音,永世不得翻身,在未來的後續協商談判中並不是全然沒有翻身的機會。只是大陸業者也一定希望在第二階段的談判中,爭取更多的開放清單,因此可以預見針對貨物貿易優惠開放的增減,將是未來持續要面對的課題,業者固然可以極力爭取,主管官署更要做好準備。
其二是在確定簽署ECFA之後,除了貨物貿易項目,包括服務貿易、相互投資的項目之談判協商確認,自然也會次第展開。而更關鍵的,尤在於包括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利化及產業合作等領域,無可避免的也都會觸及。雖然雙方已有共識,將遵照平等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在考慮雙方經濟條件的情況下,逐步減少或取消彼此間的貿易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投資環境。但進一步探討何謂取消貿易投資障礙,什麼才算創造公平貿易投資環境,是否意味著早收清單的「讓利」,將只是階段性的示惠,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不再有障礙的雙邊貿易投資環境。如果說這是未來事勢之所必驅,我們認為主管官署與業者一定要及早做準備,致力維持強勁的競爭力,於公平的環境中方得以勝出。
其三是有關ECFA簽署後,
規劃將由兩岸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
針對ECFA協議執行產生的疑義,進行解決或處理。這樣的安排,其實毋寧是自然而必要的。但是全力反對ECFA的在野黨,則已把尚未成立的「經合會」,上綱為不但是國共權貴密室分贓的制度化,並認為將是國共暗渡陳倉的機構。對此批評,平實而論國共真要暗渡陳倉,自有其他管道,擬議中的「經合會」只是雙方具官方性質的事務性任務編組。但是為了釋疑,我們認為未來「經合會」之設,與既有的兩會談判管道之間,還是要做適當而明確的分工,避免疊床架屋,甚或出現政出多門或權責混淆的亂象。
其四是ECFA談判的突破,除了將給兩岸經濟合作帶來新的機遇,其連鎖效應與周邊影響也值得觀察。
一方面台灣極力爭取早簽ECFA,雖然是源於對東協加一啟動後對台灣可能帶來的衝擊的回應,但在台灣後來居上後,包括隔鄰的日、韓、東協各國,會有何種對應策略,主管官署自然不能掉以輕心。
二方面簽署ECFA顯然不是台灣的終極目標,能否開發出一條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新活路,無疑更受大家關注。這部分大陸官方說詞雖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正式簽署FTA,但台灣要爭取的應是實質的而非名目的FTA,能否達陣既考驗兩岸之間的互信,更考驗馬政府的政治智慧和談判能耐。
三方面台灣在獲至ECFA的突破後,台灣的競爭力與投資環境在國際間將有一番新的評價,譬如
福斯汽車規劃來台設廠,或可視為ECFA的紅利效應
,
台灣有沒有機會扮演跨國企業與大陸鏈接的樞鈕角色
,就看台灣端得出多少的牛肉了。
2010年6月16日
社論-找尋和擴大ECFA讓台灣可以開發的利基 (工商時報, 2010/06/16)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